美国巴克内尔大学的学生可以向课程所在学院的院长提出申诉。如果一门课程是交叉的,并且跨越了多个学院,学生的系主任将听取申诉。为此,学生应提交一份书面陈述,解释申诉的原因以及在听证会时无法获得的任何证据。申诉必须在审查委员会最初决定的一个月内提出。院长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做出回应。下面是申诉须知。
所有疑似学术不端的案例都应遵循这一申诉程序:
1、每个学院都指定了一名副院长来处理与学术不端相关的所有事务。教师应该向学生所在学院的副院长报告可能的学术不端行为。在此之前,教师应该收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证据。教师可以直接与学生交谈,解决任何问题或矛盾,但不能判定学生有罪并处以处罚。正式申诉之前,副院长可以与教师讨论此事。
2、当获得所有必要的信息后,教师将向副院长提供一份可能的指控和所有适当证据的书面陈述。
3、副院长将会见被指控的学生,并解释指控、证据和将遵循的程序。在任何时候,被指控的学生都可以由大学社团的朋友或顾问陪同参加会议或听证会,但顾问不得在会议过程中向委员会发言或询问证人。负责该学生的教师也可以参加听证会。委员会主席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教师询问问题或评论。
4、会后,学生将写一份简短的陈述,说明在被指控的不端行为之前、期间和之后发生的事件顺序。副院长将写一份与学生会面的摘要,并将包含该摘要、学生声明、教员声明和所有证据的文件包交给注册官员。教务长将召集学术责任评审委员会小组会议。
5、董事会小组将与副院长和学生会面,并根据证据和任何其他可能需要的信息,确定是否发生了违规行为。董事会小组将把其决定和处罚建议传达给副院长,他将代表学院采取行动。如果董事会无法在学期之间召开会议,并且需要对案件进行听证(例如,如果学生即将毕业或出国),案件可由董事会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另一名董事会成员进行听证。
6、有时,对于与提交的材料有关的说明或问题,审查委员会主席可能会发现有必要与提出指控的教师交谈,并要求额外的书面材料
7、学生可以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诉。为此,学生应提交一份书面陈述,解释申诉的原因以及在听证会时无法获得的任何证据,并且必须在裁决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诉。
应该注意的是,由审查委员会决定的处罚分数或处罚结果将反映在学生的学习成绩上,并且不得因要求退学或退出本学期课程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