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不符合【日本人的配偶等】,所有再在没有和日本人结婚的情况下不能更新【日本人配偶等】的签证。
如果没有孩子的【亲权】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定住者】
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在日本生活了很长时间,生活很安定,也可以探视孩子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也有可能申请【定住者】签证。
离婚后,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成功,引起争论的案子也有。
和日本男性结婚并有了2个孩子,离婚后,监护,养育权归男方,亲权归女方。想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批准,提出了起诉。
东京地裁凭考虑了以下几点:
1、父亲拥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母亲拥有亲权。
2、母亲关爱孩子,孩子也需要母亲。
3、孩子是在日本出生,成长。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是小学低年级,以及未就学儿童。
4、母亲希望监护,养育孩子,但是考虑到将来的经济原因,把养育权和监护权给有经济能力的父亲。
5、母亲定期的探望孩子。
6、如果父亲放弃监护权和养育权的话,母亲会马上带走孩子。
7、父亲在监护和养育上有不足的地方,母亲会在探望孩子的时候给与辅助。
为了营造日本人的孩子安定的生活环境,从人道上充分考虑幼子和其父母的关系,孩子健全的成长缺少不了外国人母亲的关爱和交流。对于母亲,有足够的居住在日本的特别理由。
最后做出了给与【定住者】签证的裁决。
从【日本人配偶等】转到【定住者】的情况下,虽然说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质婚姻,但是没有明确的基准。实际上的生活情况,和孩子的交流,孩子的年龄,本人的经济情况,日本的保证人等各种综合因素都会被考虑。所以才提交资料的时候,要积极补充各种有利的资料。
和日本人结婚,是日本人配偶签证,先是一年签证,过渡到三年签证后就可以申请永住签证了,当然也可以申请归化(加入日本国籍)了,相对永住签证申请归化还要容易,而且是日本国籍享受一切日本国民的待遇,问题是回国久住不方便。其实没有什么歧视,是生活习惯、文化素质的不同而产生的问题,要有个适应过程,俗话说入乡随俗嘛,除非你不要住在日本。
办理日本签证需要结婚证复印件。
办理日本签证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 :申请者须持有本人签名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一并附上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2、本人照片: 2张(三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必须是用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二代须复印双面)。
4、户口本: 1份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 (有同行家属时)能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如有公司简介也最好提供 (这个其实是不需要的,如果提供只能作为辅助材料提供,不影响签证)。
6、签证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名 另备个人签名空白资料表1-2份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日本使馆非常注意签名的正确性。
7、在职证明:1份,担保信必须盖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说明申请人职务,在此工作时间,在日期间依从日本法律、不脱团活动、旅游结束后按期间回国。如有滞留不归,由本人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领导的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8、企业营业执照:1份,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9、个人资产证明:1份,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半年以上的银行活期/定期存折、房产、车的复印件各一份资产证明越多越好(日本驻重庆领事馆对银行流水没有要求,可以不提供)。
持有工作签证的朋友,你的配偶可以申请日本的家属滞在签证。
家族滞在签证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申请后1-3个月批下来。
先通过配偶者的永驻,申请永驻者配偶签证。
2.
等永驻配偶者下来后,再重新申请永驻。 办理流程很简单。 在网上下载表格后,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即可。
与日本人结婚入籍后短期内又离婚了,你的国籍不会受影响。但你的签证会受影响。日本人配偶签证大多是第1次1年签证,第2次1年签证,第3次3年签证。结婚3年以上可以申请永久居住签证,你只有在拥有了永久居住签证或是归化后你离婚的就不受影响。要不然你中途离婚的话,你签证到期就只能回国了。或是在签证到期前再找一个日本结婚,办理日本人配偶签证。
就职签证的在留资格是「特殊活动」,时间一般为半年,可延长半年,最多时间为一年,一年以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就只能回去。
就职签证只能从事跟就职相关的活动。
工作签证的在留资格分很多种,技术,翻译,教授等等很多,时间一般都是中长期的,1年~5年的比较多。3年以上的可以自己同时担任保证人和邀请人办理亲属的探亲访友签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